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:五类电池材料调整后退税率为13%

政策资讯2015/1/12 14:26:16

    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《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(2014年12月31日财税〔2014〕150号),通知指出,经国务院批准,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。

    通知规定,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:(一)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、玉米加工产品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。(二)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。(三)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。本通知第一条第(一)项和第(二)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,第一条第(三)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。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。具体执行时间,以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

    通知中涉及到电池行业中:镍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、六氟磷酸锂、锰酸锂、锂镍钴锰氧化物、镍钴锰氢氧化物等五类材料调整后退税率为13%。受此影响,国内A股上市公司,多氟多、振华科技、当升科技、金瑞科技、杉杉股份、华泽钴镍、雅化集团、吉恩镍业、江特电机、厦门钨业等将受益。